過去,有一段時間,合夥的事業在法律上被稱為合夥企業。這表示有二人或更多的人結合在一起來經營同一個事業。如此安排,可以有多方面的利益。例如,有個人有很好的商業點子,但是他缺乏其他必要的技術或資源,那麼,他可以找到擁有這些資源或技術的人,共同結合,產生互補綜效。最常見的合夥結合是,某人擁有產品或技術,但是缺乏創業需要的資金,而另外一個人或數人認同他的產品、技術與商業構想,而願意提供資金來共同創業。
最新的合夥結合是存在于供應鏈之間的結合,例如和供應商,或是客戶、經銷商、代理商,或是加值商(Value Added Reseller, VAR)之間的合夥結合。他們之間本來就是商業上的合作,如今願意進一步結合彼此的資源來形成合夥事業。
當你要尋求合夥夥伴時,可以往這個方向考慮。說明如下:
1. 供應商。做生意而沒有供應商提供產品或是零組件,幾乎是不可能的。既然供應商是構成商業的一部分,雙方利益一致,自然是結合成為事業合夥的理想選擇。
2. 客戶。有些重要客戶會佔據一家企業的生意的很大部分,事業的發展很有必要考慮客戶的需求。因此,邀請或是接受客戶成為合作夥伴,也是自然的安排。
3. 代理商或是零售商。當你要開拓事業時,運用通路來擴展某個市場空間是必要的安排。當你的產品或是服務或是運作形式,必須深度考慮代理商或是零售商時,你有必要考慮邀請代理商或是零售商成為合作夥伴。從另一個角度,當你的產品或是服務已經是他生意上很重要的部分,他也會比較樂意與你做深度的結合。
4. VAR。一個VAR是為你的商業提供加值價值,例如技術,或是創新。例如,他對商業模式有很好的創新想法,能夠讓你的生意飛躍成長。這個時候,VAR就是理想的事業夥伴選擇。
合夥綜效。毫無疑問地,綜效是建立合夥的主要利益。無論是由於合夥人之間彼此帶來利益來結合,或是以其他形式的資源來結合,目標都是為了增加合夥事業的收入與利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