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5日 星期六

商業契约和協定的基礎

近幾十年來,契约的需求和存在似乎有所增加。在過去,很少有書面的商業契约,許多商業和個人交易都是通過握手來完成的。如果出現問題,雙方當事人可以將問題訴諸法庭,即使契约沒有書面化,法官也會審理此案。
今天,雖然口頭契约仍然是合法的(特殊情况除外),但大多數契约都是書面形式的。如今,契约越來越詳細,並盡一切努力使所有的可能性和可能性變得清晰。
可執行契约
除了明確和具體之外,契约還必須符合某些標準,才能使其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上可執行的契约可以在法庭上用來支持對有爭議項目的决定。如果契约沒有某些基本要素,它就不具有法律上的可執行性。
大多數契约從來沒有經過法庭審理,除非契约是書面的,否則它們很容易成為口頭契约。如果出了問題,書面契约可以保護雙方。如果有效(可執行)契约的一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當事人違反了契约(違反了法律條款),被損害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對其認為違反了契约的一方當事人提起訴訟。
法律辦法,或訴訟,决定了契约是否被違反,或是否存在否定違約的情况。然而,只有在契约有效的情况下,法院才會審理合同糾紛。
契约與協定
很多人把契约和協定互換使用,但它們並不完全相同,協定定義為“當事人之間就其相關權利和責任達成的相互理解”,將契约定義為“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可強制執行的義務的協定”
商務契约要點
要使契约有效(可由法院強制執行),必須具備六個基本要素。前三個,在這裡一起考慮,涉及到協定本身,其他三個涉及到契约的當事人。 
· 報價、接受和相互同意:每份契约必須包括一份具體報價和對該具體報價的接受。雙方必須同意其自由意志。任何一方都不能被強迫或強迫簽署契约,雙方必須同意相同的條款。在這三個條件中隱含的意思是當事人的意圖創造一個有約束力的協定。如果一方或雙方都不認真,就沒有契约。
· 考慮:雙方之間必須交換一些有價值的東西。有價值的東西可能是金錢或服務,但雙方都必須付出(否則,它是禮物,而不是契约)。
· 能力:雙方必須具備“健全的頭腦”,以理解情况的嚴重性,並理解需要什麼。這一定義要求,任何一方都不是未成年人,雙方都必須清醒(在簽訂合同時不受毒品或酒精的影響),都不能有精神缺陷。如果一方不稱職,合同無效,不稱職的一方可以否認(忽略)契约
· 法律目的:契约必須具有法律目的。它不可能是非法的,比如販賣毒品或賣淫。記住,簽訂一份沒有所有這些基本條款的契约並不違法;它只是意味著,如果一個基本條款缺失,法院就無法強制執行契约。
契约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時
如上所述,口頭契约可以具有法律效力,但某些類型的契约必須是書面契约,如長期契约和婚姻契约(婚前)。也有默示契约這樣的東西。你可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與某人簽訂合同,並被迫遵守其條款。